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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物欲生活指南:跳出消费主义陷阱 第一章 反物欲生活指南:跳出消费主义陷阱 第 9 节 粉丝文化:为什么我们愿意为「小鲜肉」买单(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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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丝这个词,其实是从英文单词 fans 音译过来的。它其实有一个更加正式的名称,那就是「迷群」。但是,中国网友还是喜欢说「粉丝」,因为它更亲切生动。

    最常见的粉丝,当然就是娱乐明星的粉丝,也就是为娱乐明星着迷的人。在以前,我们管这类人叫「追星族」。

    但在理论上,粉丝可以存在于任何领域。也就是说,任何东西都可以有自己的粉丝。比如,《星球大战》系列的粉丝,某支 NBA 明星球队的粉丝,某个偶像派作家的粉丝,等等。

    粉丝现象自古就有,但对于粉丝文化的考察和研究,却是现代文化理论发展的结果。

    在中国,粉丝作为一个群体,甚至一种文化,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大约是从 2005 年大热的选秀节目《超级女声》开始的。由于赛制的设定,粉丝第一次可以用手机投票的方式,去左右比赛的胜负,从而导致不同选手的粉丝之间,出现了大量的交流和冲突,极大地丰富了粉丝文化在中国的图景。

    而在当今,那些能够不断制造话题、凝聚粉丝的人物,通常被我们成为「流量明星」。他们是文化工业里最有价值的「商品」之一。

    如果凑巧这位流量明星是一个容貌光线、年纪轻轻的男生,那么网民们还为他准备了一个专门的名称,那就是「小鲜肉」。

    其实,听到粉丝这个字眼,很多人都会下意识地皱一皱眉头。为什么呢?因为人们已经习惯认为,粉丝是狂热、非理性的追星族的代名词。

    这个看法当然是有道理的。

    比如,前一段时间,拥有庞大粉丝的偶像艺人鹿晗在微博上宣布,即将跟另一年轻的女性艺人谈恋爱。他自己大概也没想到,这个消息在粉丝群体里产生了不亚于原子弹爆炸的轰动效应。有人伤心欲绝,有人愤愤不平,有人立刻宣称「粉转黑」。这足足的戏份,让很多对粉丝文化不了解的人目瞪口呆:明星也是人,他只不过是谈了个恋爱,需要这样惊天动地吗?

    但是,如果我们知道粉丝文化的运作方式,可能就不会这样惊讶了。

    美国文化理论家亨利·詹金斯曾经提出过一个很有意思的概念,叫作「文本盗猎」,用来描述粉丝文化再合适不过。

    什么叫文本盗猎呢?简单来说,就是形容普通文化消费者对各种流行现象,包括流行偶像的消费行为,特别像是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盗猎者。他们的快感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获取猎物这一行为本身带来的成就感,二是违反规定的「盗猎」中所蕴含的反抗精神。

    所以说,粉丝对明星的追捧,其实还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心理需求。

    一方面,人们确实会根据自己的审美趣味出发,由衷地喜欢一些东西、一些人。他们为购买鹿晗的周边产品花钱,就像漫威的粉丝会买票观看漫威推出的每一部电影花钱一样,都是正常、合理的消费行为。

    另一方面,人们通过「粉」流行文化和小鲜肉的方式,来表达自己对于主流标准的一种反抗。

    比如,2005 年成为《超级女声》年度总冠军的李宇春,就不符合主流文化所倡导的那种温婉贤淑的女性形象,她更加中性、更加硬朗,具有强烈的自我和个性,最终被粉丝用几百万短信投票送上了冠军宝座,还登上了《时代》周刊的封面。

    所以,用亨利·詹金斯的话来说,粉丝文化在本质上其实是一种亚文化,是一种多少有些反传统、反主流的文化表达。而越是被主流视为异类,甚至禁忌的东西,越有可能得到大量粉丝的青睐,比如这两年风靡一时的「小猪佩奇」。

    既然如此,如果偶像不能够按照自己理想中的方式去生活,那么粉丝们当然接受不了,因为这相当于是背叛了自己对他的支持。

    不过,对于消费体系来说,粉丝与其说是一种文化,不如说是一种经济。偶像崇拜行为时常伴随着非理性的色彩,而这种非理性恰恰是消费文化赖以生存的东西。

    为了将粉丝的消费能力挖掘到极致,一种特殊的文化商品在现代社会十分受欢迎,那就是「周边」。

    什么是「周边」呢?简单来说,就是跟偶像有关,但又没有实际功能的文化产品。

    比如,粉丝去看偶像拍的电影,这属于正常的文化消费。但在网络上高价购买纪念海报,加入会费昂贵的粉丝俱乐部,甚至竞拍偶像穿过的衣服、用过的东西,就属于周边消费了。

    在美剧《生活大爆炸》里,几位主人公为了购买一把和《星球大战》电影里一模一样的激光剑来收藏,不惜花上几百、几千美元,足见周边消费的巨大潜力。

    而对于偶像背后的经纪公司和广告商来说,周边商品销售可谓无本万利,因为这种购买行为根植于粉丝的情感,而不是理性的判断。于是,为了能够不断从粉丝群体获得商业利益,大公司、大品牌纷纷找流量明星代言自己的产品,并以这些产品为中心,不断生产新的周边产品,形成持续的消费的效应。这种营销策略,自然强化了粉丝文化的非理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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