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种。一九二五年四月加入中国**青年团,同年十月,在**北方区党委秘密设立的党校学习时,加入中国**,后任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一九二七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一九二八年回国后,一直从事党领导下的工运工作,主要是在白区青年工人中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先后担任共青团满州省委组织部部长、书记,共青团中央团校主任,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和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在白色恐怖的长期斗争中,曾六次被捕,受尽严刑拷打,残酷迫害,始终坚贞不屈,正气凛然。第六次被捕后,在狱中坚持斗争,虽被敌人增加刑期,仍然不屈不挠,直到“七.七”抗日战争爆,经党中央营救出狱。王鹤寿同志在长达十三年的白区斗争中,历尽磨难,斗志益坚,始终坚持革命气节,是一名坚定的无产阶级革命战士。
王鹤寿,一九零九年四月生,河北省唐县人。曾用名王警昆、王和叔、王和bo。
一九二三年考入保定直隶第二师范学校。
一九二四年暑假期间根据学校秘密党团组织的安排回唐县,从事进步的宣传活动。一九二五年四月加入中国**青年团。
十月加入中国**。先后担任共青团京汉铁路石家庄车站特别支部书记、全国铁路总工会石家庄分会秘书、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干事。因从事工人运动被捕入狱。获释后,一九二七年被派往苏联莫斯科中山大学学习。
一九二八年回国后到东北,继续从事工运工作,在奉天兵工厂建立共青团组织和党的支部。同年十一月至十二月任**抚顺特支书记。
编辑本段抗战时期一九二九年八月至一九三零年四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组织部部长。一九三零年四月至六月、十一月至十二月任共青团满洲省委书记。同年五月至八月任**满洲省临时委员会候补委员。九月至十一月任**满洲省南满特别委员会书记。一九三二年后担任共青团中央组织部秘书,共青团天津市委书记,共青团河北省委组织部部长。
一九三三年再次被捕,在狱中坚持斗争。一九三七年获释后到延安。一九三八年起任**中央组织部干部科科长。
一九三九年二月起任**中央干部教育委员会委员。在此期间,参加主席亲自提议、陈云直接组织领导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学习组,并被推举为中央组织部的学习模范。
一九四一年五月任中央j通委员会委员。8月任陈云的政治秘书。
一九四五年四月至六月作为中直、军直代表团成员出席**七大。抗日战争胜利后奉调东北工作。
一九四五年八月至一九四七年一月,一九四七年八月至十二月任**黑龙江省委书记。
一九四五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七年一月,一九四七年八月至十二月任北安军区政治委员、军区党委书记。
一九四六年十二月至一九四七年五月任**中央西满分局委员。
一九四七年一月至八月任**中央西满分局北安地委书记兼西满军区第一军分区政治委员。
一九四八年八月至十月任黑龙江军区政治委员。参加开辟和建设东北根据地的斗争。同年九月起任**中央东北局副秘书长。
一九四九年四月至七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第二部长。七月至八月任东北行政委员会工业部部长。同年八月至一九五三年一月任东北人民政fǔ委员。
一九四九年八月至九月任东北人民政fǔ财政经济委员会委员、重工业部部长。
一九五零年四月至一九五二年十月任东北人民政fǔ工业部部长。
一九五零年五月至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任**中央东北局委员。
一九五二年八月至一九五六年五月任中央人民政fǔ重工业部(一九五四年九月改称中华人民共和国重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
一九五六年五月至一九六四年四月任冶金工业部部长、党组书记。组织编制了钢铁工业建设规划。
一九五六年八月至一九五八年二月任国家建设委员会主任。
一九五六年二月在**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候补委员。
一九五八年留月起任**中央财经组组员、科组组员。
一九六二年九月在**八届十中全会上增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候补委员。
一九六四年任**鞍山市委第兼鞍山钢铁公司党委书记。“特殊时期”中受迫害,被关押八年之久。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上当选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一九七九年九月在**十一届四中全会上增补为中央委员。
一九八二年九月在**十二大上当选为中央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书记。
一九八五年九月在**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被批准为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书记。在此期间,兼任中央审查**、**反革命集团案件领导组副组长,**中央整党工作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参加领导审查**、**两个反革命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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