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规定:“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出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根据这一规定,到1897年5月8日前的两年内,台湾岛的居民可以选择国籍。日本政府也希望通过国籍选择来吓退台湾人民,但出乎意料的是,迁回大陆的台湾居民总计不过4500人,迁出者只占当时总人口的0.16%。
既然无法驱逐台湾居民,台湾总督府转而默许台湾居民留下来。虽然如此,但台湾总督府从未放弃将台湾变成日本内地过剩人口的海外移住地的念头,据台初期,台湾总督府通过土地调查、林野调查、“理蕃”等措施的实施,侵占了台湾的大片土地,从而为实现日本农民移民台湾创造条件。
据台初期,日本殖民者的残暴统治,不但没有吓倒台湾人民,反而激起台湾人民一波又一波的反抗运动,日本政府的移民工作被迫陷入了停顿,他们认为必须在大规模的军事镇压之后,台湾社会有所稳定,方能推行鼓励移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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