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桩尘封了多年的旧案,因涉案当事人早已离世,因此开庭审理的只是民事赔偿的这一部分。
老太太作为何睿教授的遗孀,向法院提交了诉讼申请。
她签下一纸协议,全权委托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六位律师负责此案。这六位律师已是大成律师事务所展现在外的豪华团队,除了盛秋行与赵正苏外,其他四位律师分别是左荣兆、段青青、沈北平和侯庆华,对南城律师行业稍有了解的人都会清楚,这六位在各有擅长的领域,组合在一起足以应付任何一场大的诉讼,他们有男有女,一字排开坐好,气势极足,就连法官和审判长都多往原告席看了好几次。
郑鹤荣那边也找来了律师团,还是之前应对刑事诉讼的那一拨人,从百度关键词搜索上能查出他们的来历,的确是从几个大城市内精挑细选的好律师,统一飞到南城,专门为了应对诉讼。
这个案子,并不是同常人们所理解的大案要案。
但摆在了这里,莫名的沉重,任何人都不敢小觑。
年轻的女书记员用低沉的音调,一字一句的宣布着法庭纪律。
盛秋行停止了身体,习惯性的看向了一旁的老太太,从落座在那里,老太太便没有开口说过一句话,她满眼感伤,任由记忆将她带到了极远的过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0条第1款、第120条的规定,南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原告宋梅、何睿与被告郑鹤荣的非法集资案,大成律师事务所的六位律师盛秋行等接受原告委托,代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而被告方郑鹤荣这边,则委托律师……”
盛秋行放在桌下的手,轻轻捏住了老太太的手背。
法庭辩论阶段,争锋的矛盾焦点集中在何睿为法人的投资公司之内,真正做出一系列集资行为的操控人究竟是谁。何睿已逝,若他的妻子主张这项内容,那就必须拿出足以令法庭采用的证据出来,而往往单一的人证和物证并不能构成完整的证据链,多年过去,物是人非,也正因为如此,对于证据方面的要求才是相当的高。
而这也是盛秋行的这一方所要面临,且是必须要解决的最大难题。
郑鹤荣的律师团队是精准的研究过整个案件的资料的,都是些资深专业人士,案件案情一扫而过,心里边已有了数。
开庭之前,两方律师针对证据方面,有了一个短暂的交流。
对方主辩律师不客气的说:“大家都是同行,也没有必要遮遮掩掩的,故弄玄虚那一套在咱们的眼里根本没有作用,到了法庭上,还是要拿证据来说话。恕我直言,你们所提交证据部分,根本证明不了任何事,即使没开庭,我也能够准确的预判出结果,你们是输定了。”
盛秋行沉默。
赵正苏脾气很冲,直接顶了回去:“做人还是不要盲目自信比较好,输还是赢,这些是法官来评判的事,你们怎么不想想,如果没有八成以上的把握,我们怎么会起诉?”
对方主编律师冷笑:“现在无良律师太多了,为了赚委托人的钱,没有节操道德可言。”
“你……”
赵正苏还想针锋相对,但盛秋行拦住了他。
“庭下的争执完全没有必要,等会法庭上再说。”
赵正苏点头:“让他们输的心服口服,从此后,不敢再来南城嘚瑟。”
一番话,惹的一群律师怒目而视。
赵正苏勾唇冷笑,签好字,直接就离开了。
因此,庭审一开始,双方对决,便是火药味十足的场面。
老太太给了盛秋行一个安抚的眼神,意思是她没事了。
盛秋行这才收回了手,认真的听起己方的陈述部分。
何睿虽然是投资公司法人,但这个公司从建立时起,最大的目的只是为了与海天集团的一些项目业务签署合同时,公对公的进行项目款结算,而筹备建立。最初所起的公司名字里,并不带“投资”二字,公司的经营范围之中,也没有与金融、投资之类的项目有关系的字眼,而之所最后会变成投资公司,并拓展业务范围,这本就是出自于郑鹤荣的建议。
大成律师事务所这边将当年郑鹤荣以私人名义与何睿签订的两份委托合同,以及郑鹤荣以海天集团的名义与何睿签订的另外几份委托合同的原件,全数提交给了法庭,其中一份合同内夹着何睿亲笔手写的一份备注,大意是在签订了几份合同时候,郑鹤荣提出这样子的合同要交大笔的税费,对于双方都是一笔不小的支出,他希望何睿能注册一间公司,这样子进行公对公的业务时,财务可以进行合理避税,还承诺要介绍自己商业上的伙伴给何睿教授,委托进行类似的经济分析工作,何睿非常感激,欣然同意,并且在备注上用感叹的字句说,郑鹤荣是自己的忘年交,这样子仗义的朋友,委实难得。
除了这些,当然还有一部分作废的文件,是最初何睿亲自为公司所取的几个备用名字,以及根据那些名字所准备的相应文件,这完全可以证明,在最初的设想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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