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娘把案情陈述了一遍:
“……大人。被告人不仅打了我,还火烧了百花阁。实在是罪大恶极,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愤!”
文书一一记好。
田文轩望向武松这边。
“武松,她说得可否正确?”
“大人。有的对,有的不对。”
“哦,那你说说,哪些对,哪些不对?”
“我确实打了梅娘,确实烧了百花阁。但事出有因。”
“速速说来!”
“他不该私入民宅,强抢民女,还逼良为娼……请大人明鉴。”
田文轩又一拍惊堂木!
“梅娘你还有什么补充吗?”
梅娘这次忍不住了。
有点歇斯底里!
“老爷,你什么意思?事情明摆着,你却给罪犯机会编理由迂回搪塞……”
“梅娘,这是公堂,不是你撒泼之地!有事说事,莫要节外生枝!”
梅娘明显感觉到,田文轩今天不会偏向她了。
愤而起身!
“田文轩,你等着!我要摘下你的乌纱帽!”
田文轩大怒。
一拍惊堂木!
“梅娘,你竟敢蔑视公堂!来啊,杖责二十!”
有衙役过来,把梅娘摁住。
“噼里啪啦”一顿打!
梅娘哪里受过这般苦?
这二十杖,连打带害怕,竟然昏死过去。
棍子直接吓哭了。
田文轩又一挥手。
衙役提着凉水过来,兜头浇下。
梅娘身子动了动,醒了过来。
田文轩说:
“现在案情清晰,请刺史大人宣判!”
刺史大人?
梅娘努力挣扎着,看向桌案。
棍子也以为庞怀到了。
揉揉眼睛。
并没有。
田文轩走下来,在案前正正管帽。
跪倒。
两个衙役打开一张纸,举过头顶。
文书走上前,清清嗓子,朗盛读道:
“梅娘和潘金莲之买卖,属合法行为;”
“武松打人,情有可原。好男人都会保护自己的女人;”
“棍子为泄私愤,公开抢人,还逼良为娼,实则罪大恶极。轻则发配,重则秋后开刀问斩!”
“武松救人烧楼,实属为民除害的壮举。应予表彰。但考虑损失过大,功过相抵,不再追究!”
“庞怀。”
“政和五年腊月初四。”
棍子没听完,直接吓昏了过去。
梅娘不信。
田文轩示意将庞怀的判词拿过来。
看到庞怀的签名和刺史大印。
梅娘虚脱了一般,摊在地上。
因为是大清早开堂,田文轩没有叫醒枣花。
枣花听到大堂“威武”之声,赶紧打开门,冲出去。
等她赶到,武松已经无罪释放。
衙役正在棍子脸上刺字。
刺配是流刑(发配流放)和黥刑(脸上刺字)两种刑罚合起来的一种新型刑罚。
黥刑始于商周时期。
流刑则产生于秦汉时期。
两种刑罚合起来使用,则是从五代时期的后晋开始的。
而到了宋朝则开始被“发扬光大”。
《宋代刑法考》有载,“宋人承五代为刺配之法,既仗其背,又配其人,且刺其面。是一人之身、一事之犯而兼受三刑者。”
什么意思?
北宋,刺配之刑开始成为集刺面、杖刑、流配三种处罚于一身的重刑,仅次于死刑。
刺配在制定之初,原为对死刑的宽宥。
换言之,该死的人,饶你一命,脸上刺上字,以儆效尤!
宋真宗时,刺配之刑开始被乱用,刺配之罪为46条;
宋孝宗更为夸张,刺配之罪竟然增加到了570多条。
金兵南下,许多曾被刺配的人,奋起抗金。
南宋朝廷对这些抗金义士进行表彰和封赏,允许入朝为官。
根据宋朝律法,罪犯不得入朝。
规定是人定的,也就能改。
宋高宗于绍兴十四年(1144年)为此发布诏命:
“今后臣僚有面刺大字或灸烧之人,许入见。”
南宋皇帝,开始啪啪打脸自己的先辈。
长话短说。
当天,武松被无罪释放。
棍子被刺配通州岛。
梅娘本应无罪释放,但因扰乱公堂罪,被判一年监禁。
武松火烧百花阁一案,仅一天就结案。
但武松并没有表现出特别高兴。
毕竟,枣花已经受辱。
他不是因此嫌弃枣花,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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