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只是说欧洲大陆上的主要强国,部分自由邦、共和国没算在内。)
顺带提一句领地裁判权这玩意在匈牙利部分地区一直持续到一战结束,直到二战结束之后才完全消失。
当然如果那位平民真的有幸能挤进王室法庭那另当别论,毕竟这是各国王室专门为了对付地方贵族设立的。
不过这玩意通常来说设在首都,或者到处巡游,真正的平民能进去的机会并不多。
而且哪怕是到了王室法庭,“一切也都是要讲证据的”,官员们通常都熟知法律更是可以高价聘请那些优秀的律师为自己辩护,更可以堂而皇之地贿赂法官。
不过就算是王室法庭判了,最后案件还得移交到贵族院(荣誉法庭,反正有很多说法)审判。
平民尚且如此,更不要提那些广泛存在的农奴了。
即便是到了法国大革命时期,在君主立宪派和吉伦特派时期,那些官员也不是随便就能告的。
一直到罗伯斯庇尔上台,算是开创了欧洲司法的一个“新时代”。之后又断断续续的经历了近百年的时间,才有了现在西方宣传的司法民主。
接受实名举报在十九世纪已经算是一项创举了,这虽然会引起一部分人的不满,但是弗兰茨不只是此时奥地利最大的资本家,还是最大的贵族。
而且这属于弗兰茨公司的内部事务,即便是有人不满也只能憋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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