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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宝秘术 章节目录 第一零零九章 锈迹斑斑的古剑(第1页/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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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上缴文物的事儿,张天元最近倒是听说过,不过那个好像是一把古剑。

    事情就发生在陕州丹凤,这个新闻当时在网上炒得很火啊。

    从网友跟帖来看,关注点基本都在“奖励500元”,有觉得奖励太少的,有调侃上交者太傻的,还有人猜想这里是不是有什么被迫成分。

    理由很简单,虽然这把剑到底值多少钱大家不清楚,但既然是3000年古剑,想必比500元rmb价值还是要高出许多的,就这样“白白”交给国家,难免有些想法。

    事实上,相比起看到的正面宣传,有关上交文物的负面消息说不定更多,由此产生的纠纷数不胜数,很大程度上原因都在于“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往往与上交者的想法差距过大。

    剑是古代贵族和战士随身佩带。在春秋战国时期,人们佩剑还有表示等级身份之意。《考工记.桃氏》载:“剑分上中下三制。剑身长五倍于其茎上谓上制,身长四其茎长谓中制,身长三其茎长谓下制。”

    其分别对应上士、中士、下士三种身分。

    春秋战国时代的青铜剑是珍贵历史文物,市场价格居高不下。2011年07月10日中博文化艺术品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一件青铜剑(长56cm),以83.1万成交。2008年10月26日帝都中嘉国际拍卖有限公司拍卖一件战国早期嵌松石双箍剑(长57cm;宽5cm),成交价格176万元。

    战国青铜剑铸造精良,古意盎然。十分精美,具有极高的收藏价值。

    这位仁兄上交的这把古剑长46.5厘米。宽4厘米,重约610克。比上述两把青铜剑要短一些,应属于中士佩剑,市场价格自然要小一些,但也应该值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他无偿上交给了国家文物部门,这样的做法值得嘉许,文物部门给他一些物质奖励也是应该的。按国家《文物保护法》第十二条,“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虽然《文物保护法》并没有对物质奖励的数额做出规定。但张天元觉得这个东西应该还是灵活一点的好,你比如说把文物估价的1%到10%奖励给对上交者。这么说来,对这位仁兄奖励500元实在有点离谱,照他看至少也应该奖励1万元。

    有个美国笑话说,一个小男孩想要100美元,于是他写了张明信片给上帝。当邮递员看到收信人为上帝时,就决定把它送去白宫。小布什收到这封信后非常激动,感觉很有成就感,于是指示秘书给小男孩邮去五美元。小男孩收到钱以后。就给上帝写了封感谢信:“亲爱的上帝:非常感谢您给我的钱。不过我注意到由于某些原因,您给我邮来的钱不得不经过华盛顿特区,那些无赖侵吞了95美元。”

    但愿咱们的老实巴交的陕州水泥工李兄不需要也像笑话里的那位美国小男孩一样,给上帝写信。抱怨那另外9500元钱被文物局的大员们给私吞了。

    给五百块钱,真得还不如不给,这很容易引起一些不必要的麻烦的。你给一张奖状,给给奖牌。甚至给个十佳青年什么的,都比这五百块钱更有意义。

    当然。也可以给一万块,虽说一万元也少,不过比起五百元那就多了不少了,不然的话真得有愿意冒险的,根本就不会把这东西上缴,自己私底下出售的话,少说也得好几万呢。

    古剑如此,别的也是如此,不过这个摊主说自己有古代的方天画戟,张天元就有点怀疑了,这古剑在陕州那边发现,合情合理,因为当时战国纷争,许多战争都在陕州那边爆发,会有古剑被发现也是正常,可这方天画戟算怎么回事啊,难不成是真的?

    结果当他看了这所谓的方天画戟之后,就笑了,这造假也造的太没水平了,一看就知道是道具。

    “我说哥们,你这是把我当傻子呢?这可是正儿八经地剧组道具,卖破铜烂铁倒是能卖点钱,算了,我看你这里也没什么好东西,走了。”张天元心里头倒也不算失望,因为他本来就没期望这家伙口中所说的方天画戟是真的。

    “等一等,老板,其实我也就是试试你而已,我这儿真得有好东西,不过不能让旁人看到了,你这边来。”摊主四下里看了看,发现此时拍摄的人并未过来,就蹲了下来,然后从桌子底下抽出了一个盒子。

    “这什么?”

    “老板,您先别问这是什么,您就说敢不敢买吧,这东西绝对是真的,但是我要卖给你,那就是违法。”

    张天元知道,咱们国家是有这么个法律,不是还有人调侃陕州那件事儿嘛,说“你上交,给你五百,你不上交,罚你五万”,这布公平。

    但公平不公平暂且不论,不过这个事儿倒是真的,真有这么一条法律。

    虽说知法犯法不好,不过有些法律真得就是摆设,这就看执法者的心情了,买卖这种东西,只要别让人知道就行了,反正他也曾去过黑市的,这种事儿也不是没干过。

    “你不说我不说,天知地知你知我知而已,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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