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空气中有太多的沉闷,把地下室的空间压缩得更加狭窄了。
两个活人在讨论着其中一个人的死亡证明书的问题。
婵娟的身心似乎已经快窒息了,她不明白:为什么一个活得好好的女人,要被迫宣布死亡,而且,还要在法律上宣布死亡。
为了金钱,为了包装,为了生存,为了幸福,还是为了痛苦?
人究竟可以无耻到什么地步?有极限吗?如果有的话,极限在哪里?**出卖了,还有灵魂。灵魂也出卖了,还有生命。连生命也出卖了,还剩下什么呢?还剩下一具尸体。如果有人要的话,还可以做**的标本收藏。
婵娟发现自己接近于崩溃了!
老F依然微笑着,保持着一种使虚伪变得庄严的风度。
他提醒道:“你只要做到六亲不认,钞票就会非你不娶。”
婵娟忧伤地:“父母也真的认为我死了?”
老F肯定地:“必须如此,演得才像!”
亲情就将被割断。
婵娟死了。因为她还活着。所以卑怯。
开庭的一天来到了。
那个声称死者是自己的女人的男子叫万弟,也是个外乡人。一年前与女友一起到海滨市打工。女友有一天告诉他:自己可能怀孕了!可第二天她就失踪了。
他说,那天看见电视上有死者的镜头。他认出死者的脖子上有一明显的痣。
接着,他去公安局要求验尸,被告之明天再来。
可明天再去时,有人端出骨灰盒问他:“痣在哪里?”
他认为是有人故意作梗,使他失去认尸的机会。
老F:“有什么证据显示死者是你的女人呢?”
万第;“有那颗痣。”
老F:“有痣的人多了,我脖子上还有颗痣呢!”
万第:“可她真的是我的女人。她化成骨灰我也能认出来。”
老F:“骨灰盒就放在这里,你连叫三声看她会答应你吗?
万第:“我愿意花钱买这盒骨灰。”
老F:“你恐怕没有这个权力。总不能‘有痣者事竟成。’”
控方律师:“在对尸体有争议的情况下,按理说应该给他一个辨尸的机会。可没有给他。”
辩方律师:“那是不凑巧,尸体已经火化了。”
控方律师:“他头一天去的时候,尸体还未火化。”
辩方律师:“尸体已经发臭了!总不能让死者感到不好意思。”
控方律师:“我的当事人为什么一口咬定死者是他的女人呢?总有原因吧?”
辩方律师:“如果你的当事人一口咬定伊丽莎白是他的女人,是不是也该传唤她来验证一下。”
老F;“支持。”
控方律师:“我感觉法官好象不懂法律。”
老F;“你如果再藐视法庭诽谤法官的话,就给我滚出去!”
控方律师:“居然要律师滚出去?”
老F;“律师骚扰法庭,就没有存在的必要。”
万弟干脆自己辩护:“我知道这个女人是我的。”
老F:“看来是你家死错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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