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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 章节目录 第31章 大律师破解了假盐案(四)(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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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全高书记听得认真细致,吕星科向李全高书记说:“被告人魏新章要推卸责任了!”

    审判长:“传被告人胡万军到庭,现在由公诉人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向二被告人进行举证。”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为证明被告人魏新章、胡万军非法经营,现向法庭举证。”

    由于被告人出示了魏新章、胡万军在法庭上否认他们是故意犯罪,公诉人当庭宣读了两被告在公安机关的供述记录,证明他们在贩卖私盐时就已经明知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之后,公诉人又宣读了相关未到庭证人的证言,出示了盐城住宿凭证,出示了铁路运单、货票,出示了摄影照片、物证以证明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属实。为证明被告人所贩卖的盐不符合国家标准,公诉人向法庭举出对涉案食盐的鉴定结论,证明被告人所贩卖的食盐是非加碘食盐。最后,公诉人宣读了通江市盐务管理局出具的证明,证明被告人没有取得盐务机关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对公诉人所提供的上述证据,被告人极其辩护人都没有异议。

    公诉人:“公诉人就非法经营一案举证完毕。”

    审判长:“被告人魏新章是否有新的证据提交法庭?”

    被告人魏新章:“没有新的证据。”

    审判长:“被告人胡万军呢?”

    被告人胡万军回答:“没有。”

    审判长环顾一下审判大厅:“法庭调查结束。现在进入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审判长、审判员……我国在《盐业管理条例》和《食盐专营办法》中明确规定,食盐是国家专营是商品。而两被告却在没有取得食盐审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贩卖由国家专营是食盐,严重地干扰了市场秩序,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均已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公诉人发表辩论意见完毕后,审判长提醒两被告可以为自己辩护,两被告均表示为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审判长:“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先由被告人魏新章的辩护律师发表意见。”

    魏新章辩护人:“辩护人在量刑情节方面提出几点意见……一被告人魏新章不懂法,二被告人魏新章不是假盐案的真正主犯,三被告人魏新章上有一个年迈的老母,下有一个离婚后正上小学的孩子,为了社会稳定,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趁法庭辩论中间有些停顿,吕星科有些惊诧,有些自言自语道:“被告人魏新章不是假盐案的真正主犯?”

    李全高书记向吕星科说:“拔出萝卜带出泥。真正的制假、造假、贩假主凶还在后面呢,可能还会牵扯市里一些部门的领导,但我会督办下去。为了唱响‘依法治市’的主旋律,建设一个文明、健康、欣欣向荣的通江市,市委常委己经做出决定:在政治领域、经济领域、文化领域等等,全方位、立体交叉式的开展依法治市的第二战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正在抓紧办案。我市的打假战役、廉政风暴就要开始了……”

    吕星科又吃了一惊,“哦,李书记呀,你历时四年开展的全市普法活动算做第一战役,这次的打假战役、廉政风暴是依法治市的第二战役,那么将来一定还会有第三、第四次、第五次战役吧……好啊,好啊,这是一个深得民心的创举,老百姓们会拍手称快啦!看来,依法治市,你恐怕要常抓不懈啦?我没想到,真没想到你会从这么小的举报、小案抓起。”

    李全高书记深有感触说:“大、小都是辨证的。就像你出庭辩案,没有小案辩论,怎么会有大案的辩论呀?”

    吕星科开了句玩笑道:“你是一个大理论家!依法治市是你提出的宏伟蓝图。但是违法犯罪是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如不加以制止,正常的社会秩序就要遭到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无法进行。要维护社会秩序,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要预防和减少犯罪,就要运用法律武器,对违法犯罪分子依法进行制裁。”

    李全高书记得意说:“哎,哎哎。看来我的哲学理念与你的法学理念有些地方是相通的,互相联系,互相作用,并不矛盾呀!”

    两个男人的手紧紧握在一起。

    随着庭审的深入,吕星科愈来愈感到:作为全省、乃至通江市的名律师,肩上的历史责任、道德责任、法律责任太重大了。改革开放,不少企业家、政治新星从通江市升起,在改变通江市历史面貌的同时,也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可也有的人浅水沟了翻了船,这些人,有的甚至可称为同志,他们在为通江市经济发展和今日的辉煌做出了不可抹杀的贡献,最终却像流星一样陨落了。由此看来,以案释法,以案讲法等等一系列普法工作,犹为重要,如果自己要把这个社会重担承担起来,身上的责任不会比李全高书记轻松……

    审判长:“被告人胡万军的律师发表辩护意见。”

    辩护人吉燕:“对起诉书认定胡万军参加共同销售食盐20余吨表示异议。胡万军系从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对被告人胡万军应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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